不同的管道材质在不同使用温度下其许用应力相差较大。管道支吊架“96管规”和“标准”中管道强度条件的计算公式没有考虑管道材质和实际工作状态(承受内压及温度)的影响,采用统一的弯曲应力限值(分别为16MPa和23.5 MPa),也就是没有满足“90应规”的要求控制管道在持续外载作用下的当量应力在允许范围内,因此按照管道强度条件计算出的结论偏于保守,存在不安全因素,缺乏实际应用意义。 “96管规”和“标准”中,按照刚度条件都对管道防振提出了要求,“96管规”中只给出管道固有频率的限值而没有给出了管道固有频率的计算公式,“标准”中只给出了管道固有频率的计算公式而没有给出了管道固有频率的限值,不便于实际应用。按照“96管规”条文说明,火力发电厂中绝大部分汽水管道不需要考虑防振设计,管道支吊架只有少数水管道(紧急放水、加热器疏水调节阀后的疏水、锅炉过热器反冲洗水管道等)内介质的流速超过4 m/s,因此在“96管规”的正式条文中,要求通过管道支吊架间距控制管道振动也不具有普遍意义。 “原管规”和“96管规”中,对于垂直管道的支吊架间距没有要求;“标准”中虽然对垂直管道的支吊架间距从防振的角度提出了原则要求,但缺少详细具体的要求,不便于工程应用。 无论是在“96管规”还是“标准”中,对于q的意义没有详细解释,管道支吊架刚度条件的条文中是“管道单位长度自重”或“管道单位长度荷载”,强度条件的条文中是“管道自重”,这容易给使用者产生误解。